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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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中老师 2019-07-17 16:55:55

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的。以下是关于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的具体解释:

1、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2、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

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3、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

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指出: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4、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而“执行”和“推动”不“直接”行吗?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打铁必须自身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要想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关键还得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真正把抓好党建责任作为“最大政绩”,坚持抓主业、担主责、唱主角,确保主体责任链条一个也不能落、一环也不能松。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牢固树立抓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从严治党是失职、抓不好从严治党是渎职的观念,自觉把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建的主业意识,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切实明确管党治党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都担负起主体责任;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有利于干部敢抓敢管、有利于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的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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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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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而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编辑时间 2019-01-11 09: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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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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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主体责任就是全局的关键。如果党委不履行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会落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
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而不是业务责任。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是好的,趋势也是向好的。但是,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而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而要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二、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而不是额外责任。党章总纲明确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因此,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
三、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而不是单项责任。所谓全面领导责任,就是要求我们的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而不是间接责任。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这个责任体系由党委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党委成员领导责任三个部分组成。集体责任、第一责任、领导责任都是直接责任,而不是间接责任。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编辑时间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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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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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公司党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集团党委、纪委的安排部署,认真对照年初与集团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现将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深入推进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贯,分层施教,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以党委中心组学习为重点,紧扣上级精神和公司改革战略,开展高质量、互动式学习。上半年,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5次,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时深入学习了习总书记今年以来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两会”、集团职代会、党建暨纪检工作会议精神。党委中心组带头专题学习研讨《梁家河》,带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起点、实践来源和精髓要义。举办中层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培训班,公司党政领导亲自就学习十九大精神、严守党的纪律等相关主题进行授课,学员围绕培训主题充分开展讨论;举办科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培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切实激发了干部的担当意识和奋斗精神。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围绕落实十九大精神,开展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查摆问题,对应形成具体措施和方案,为破除藩篱、解决问题、统一思想、助推改革提供了强劲动力。

二、党委及党委班子成员履责情况
全面贯彻集团党建暨纪检工作会议精神,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紧抓落实。印发党委工作总结和要点,组织召开公司2018年党建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与集团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印发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及党委班子成员落实责任的工作措施及时限要求。班子及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责任清单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与基层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推进责任清单化,逐级分解、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主体责任小组和落实监督责任小组, 分工协作,共抓落实。与党建工作检查同步,按季度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作风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今年以来召开党委会10次,按要求及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性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调整党政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联系点安排,进一步强化了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走访、督导检查的责任。严格按程序按要求开好领导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扎实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深入进行检查剖析、相互批评,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全面提升了班子整体合力。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单位,督促和指导二级单位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在一线班组与职工面对面交流沟通,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密切了同职工群众的联系。特邀专家对领导干部进行《监察法》培训,增强了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公权的观念和意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抓早抓小,盯住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管住重要环节,坚决防止 “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四、干部管理及选拔任用情况
相继举办中层干部培训班、科级干部培训班、党务干事及支部书记培训班,教育引导干部把“初心”和“使命”融入到改革发展全过程,达到了统一思想,坚定信念,重塑合力的目的。健全完善干部监管和考核机制,建立新的中层干部考核办法,通过对干部平时工作的实时跟踪,及时体现,功过记载,定期奖惩,促进了“三项机制”落实落地。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按照规定要求,主动向党组织报告。出台人才管理办法,在加大对领导干部等几类人才激励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纪律要求和处理办法,强化了制度约束力。出台干部聘任管理办法,对聘任原则、聘任条件、聘任资格和聘任程序予以明确,为干部梯队建设和结构优化奠定了基础。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严把干部选拔考察关,公平公正选拔培养使用干部,对拟提拔领导干部严格按照集体酝酿、任前公示、廉政鉴定、廉政法规考试、集体讨论决定、廉政谈话等程序进行。
五、支持纪委执纪履责情况
领导和支持公司纪委依法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召开党委会、办公会听取工作汇报,审议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其履职尽责当好坚强后盾。
下半年,我们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制度机制的完善,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主体责任全面扎实落实到位,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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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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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

一、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对党委主体责任思想认识上不够充分,导致工作落实不够重视,认为年初责任分一分、责任书签一签,年中廉政党课讲一讲,年未总结报告读一读就是改造主体责任了,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有的单位存在不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依葫芦画瓢,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

二是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修订出台了多部党内《条例》和《准则》,并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调的是政治责任。县委县政府对主体责任落实也是极其重视,基本上做到逢会必讲,有机关就对“一把手”强调主体责任。但实际上压力还没有充分传导到各个机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和中层干部中去,日常履职情况堪忧,“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现象较明显。

三是派驻监督保障不到位。派驻单位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由驻在单位提供,但工作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如有支出只能在驻在单位的公用经费中列支,造成挤占其他经费的现象,也不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其次监督权威性不够。部分纪检组组长职务为副科级领导,要监督职位高一级的正科级“一把手”勉为其难,有点抹不开面子,监督实效大打折扣。

四是监督方式方法不到位。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派驻纪检组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没有考虑到各个综合监督单位具体工作职责的差异性。同时,纪检组目前人手少,任务重,日常疲于应付常规性工作,无力实施精准监督,制约了监督的针对性、创造性和有效性。

二、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个协调运作的有机整体,不可偏废,必须一同落实,一同推进。

一是加大“两个责任”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突出强调落实两个责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是一份责任担当。通过上下联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两个责任,达到党员干部皆知,党委、纪委皆知。县委县政府不单单对“一把手”讲,还要对每一位分管领导讲,既在党委中心组上讲,也要在政府条线工作会议上讲,打破那种纪委一个声音喊破嗓子,其它部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局面。真正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是成立“两个责任”专职工作部门,厘清各自工作职责。目前,各级纪委都实现了派驻机构全覆盖,各纪检组作为纪委的派出单位,全面履行监督党委(党组)及党政领导班子的职责,实现了纪委监督责任的专职性。建议县委倡导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设立党委办,明确由党委办承担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便于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与纪检组一起把“两个责任”具体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真正把两股力量拧在一起,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格局。

三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和优化责任考核内容,注重结果运用。首先要不断修改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干部群众评议、领导班子评价等比重,使检查考核工作不仅有总体判断,更有细节评价和量化标准,让指标体系成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指挥棒”。其次要紧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选取一些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并实时进行跟踪,提升监督实效。第三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导向。           

四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启动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形成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当前的形势就是要着重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五是加大保障力度,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要加大对派驻纪检组的日常管理,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各项综合业务知识培训,打通交流任职渠道,切实解决派驻工作中干部监督难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敢于大胆、理直气壮地履职。同时,纪委也要打铁先要自身硬,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对党忠诚,深受广大党员干部认可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重要的纪检监察岗位上来,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参考:网页链接

编辑时间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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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镇党委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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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作出的重大部署。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义重大。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成效。结合大理市实际,对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作了思考。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党风、反腐败,力度和举措前所未有,威慑和成效前所未有。我们必须从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各级党委(党组)责无旁贷的大事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
(一)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的性质的内在要求。腐败现象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水火不容。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强化党委在管党治党上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全市各党委(党组)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善谋治党之策,担负起管党治党的历史使命,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
(二)落实主体责任是党委的职责所系。《党章》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时,规定各级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这充分表明,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仅是纪委的事,更是党委的主业,党委是真正的责任主体,只能到位而不能缺位。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中央关于党委主体责任的部署,抓住了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给党委领导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厘清了责任。从原大理经济开发区“7.05”专案来看,正是因为主要领导带头违纪违法,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才导致管辖范围内歪风盛行、上行下效,出现系统性、行业性的腐败,主要负责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的体现。各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坚守责任担当,坚决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以不胜不休的韧劲和狠劲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仗和持久仗。
(四)落实主体责任是关心爱护干部的具体体现。对干部一味地哄着捧着,该扯袖子不敢扯,该敲警钟不敢敲,就相当于“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就是为政失德、为政不善。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的不是为了查处人,而是为了教育人、管理人,防止干部出事。近两年来,因没有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而被处分的领导干部比比皆是。2014年初中央对湖南省衡阳贿选案进行了严肃查处,市委书记因为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而被追责,受到了撤职、双开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组织部长、纪委书记等一批人也给予了相应处理。新疆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原党委书记王鹏先,因主体责任严重缺位坏了“班子”害了自己,2015年2月喀什地区党委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大理市喜洲镇党委书记洪玮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决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喜洲镇桃源村委会村民未批强占、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填滩占滩、占用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30日,经中共大理市委批准,大理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这些案件充分说明,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不履行好主体责任,不仅害了自己,更害了同事和下属。全市各党委(党组)一定要以案为鉴,牢记“政责自负”的道理,真正把主体责任想到、悟到、做到,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关心、爱护干部。
二、认真分析形势,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依法惩治腐败,顺民意、得民心,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了强大正能量。大理市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纪律、严抓作风、严惩腐败,全党动手、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局面初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从近5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来看,448个签责单位中,16个单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个单位确定为不合格;2442名党政领导干部中,18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名被确定为不合格;从近5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全市共查处违纪案件177件184人,审结193件205人,给予党纪处分173人,政纪处分41人,党政纪双重处分9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6人。
在实际工作中各党委(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党委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认识不足。一是学习不够。有的乡镇和部门领导对新情况新要求学习不够,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不了解责任制的内容,不清楚该负什么责任,怎样承担责任,没有深刻领会相关责任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责任制,淡化了责任意识。二是理解存在偏差。党风廉政建设本身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的领导干部却认为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存在回避之心,认为抓经济工作才是头等大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没有将其作为分内之事、应尽职责;有的有敷衍之态,认为履行第一责任就是开开会、发发文、提提要求、签签责任状,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安排轻落实,重业务轻党风等现象,穿新鞋走老路;也有的有抵触之情,认为主要工作就是要促发展、保稳定,廉政工作抓多了,搞得人心惶惶,不利于其他工作开展,会影响团结和谐的好局面,没有把反腐败工作归入工作的“主业”,将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软差事”;有的单位虽然“一把手”重视了,但领导班子成员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委的事情、是分管领导的事,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单位认为自身业务单一,既无权力又无人手,没有必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而放松甚至忽视了主体责任的落实等等。由于思想认识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三是落实中流于形式主义。少数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疏于学习、疏于研究、疏于落实,还是依照往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的老套路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制定工作计划和分解责任目标时,依然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或者去年的内容,大而泛之,责任范围不具体,责任分解没有细化和量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二)落实不力。一是制度执行走样。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定轻执行,责任追究形同虚设,制度保障乏力。如某些监管单位党组存在不够重视“一岗双责”谈话、廉政谈话现象。二是监督检查角色缺位。个别监管单位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警醒作用。三是考核评价体系欠缺。结合单位和行业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的个性化考核方案,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目前,大多数党委(党组)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仅仅照搬市上考核指标。同时,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方式上基本都是采取年初分解,半年汇报,年终考核的固定模式,考核中的形式主义色彩较为突出,没有很好地发挥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
(三)追责不严。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以来,虽然我们对一些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严厉问责,但责任追究不严肃、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比如:在开展的明察暗访工作中,各乡镇每月都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但被乡镇主动处理的干部很少,大多数干部都是市明察暗访组查出并交办所涉单位进行处理。这说明压力传导不够,没有形成责任追究压力,责任追究的氛围还没有形成。究其原因:一是主要领导怕担责任不想追究,出了问题,往往以种种借口和理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有的还说情阻挠、隐情不报。二是主要领导怕丢面子不情愿追究,出了问题都是捂着、掖着,不愿去追究,怕给自己的单位丢脸抹黑,处理时搞以功抵过、下不为例,不愿追究纪律责任。三是主要领导能力不足不会追究,对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的对象和追究的程度,谁来追究、怎样追究、追究什么弄不清楚,出现上级要求的就追究,上级没要求就不追究的现象,责任追究处于被动的状态,影响了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三、敢于担当负责,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党委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各党委(党组)要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着力强化组织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以上率下、支持保障等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一定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旗帜鲜明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州市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敢作为、勇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
(一)要担组织领导之责。党委(党组)班子要认真履行集体责任,党委(党组)班子作为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对党的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党委(党组)书记要发挥“监督员”的作用,着力构建以下行传导机制和上行报告制度为主的责任体系,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担负好组织领导之责。主要负责人作为“班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为重要职责、份内之事,做到“四亲自四带头”,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执行廉政规定、带头推进案件查处、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自觉做到在安排工作时首先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检查工作时首先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在总结工作时首先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责任就担当到哪里。
(二)要担教育管理之责。各党委(党组)书记要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发挥“教导员”的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各司其责、分解落实,各负其责、分担奖惩,纪委专责、切实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各党委(党组)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切实增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担负好教育管理之责。要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内涵、实现路径的宣传教育,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责、明责、负责。要采取以案说纪、知识测试等方式强化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促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担责、尽责、负责。
(三)要担检查考核之责。加强检查考核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各党委(党组)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把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防止出现责任虚置,切实做到党委“不松手”、主要领导“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委“下狠手”。要严格执行市委出台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切实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四)要担责任追究之责。各党委(党组)要把实施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以严明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党委(党组)要发挥好“纠风员”的作用,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既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坚决杜绝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的现象。要通过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履行“一岗双责”和执行“四重一大”事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通过督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大力营造“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政治生态,让庸官、混官、懒官无处容身、难以立足。
(五)要担以上率下之责。干净做事、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挺起腰杆、敢抓敢管的底气,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党政领导班子尤其是“班长”要坚持作廉洁的表率、正气的化身,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践行《廉政准则》,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发挥好“示范员”的引领作用,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上行动要更快、标准要更高、要求要更严,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不越“雷池”、不踏“红线”,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层层传递廉洁从政、清正为民的“正能量”,带动班子和党员干部讲正气、树新风,营造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和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六)要担支持保障之责。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部分。各级各部门要把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来抓,做到思想行动一齐转、形式内容一齐转、党委纪委一齐转、各级各部门一齐转,做好纪检监察部门的“主心骨”和办案部门的坚强后盾,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聚焦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要真正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切实让最守纪律的人抓纪律检查,让作风最正的人抓作风整治,让自身过硬的人抓监督执纪,把敢于担当的干部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要高度重视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始终高扬反腐“利剑”,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各类案件,对纪委查办案件不护短、不说情、不干预,及时帮助纪委排除干扰和阻力,为纪委执纪办案创造良好环境。

编辑时间 20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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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必须强化和落实各项什么,包括建立和完善履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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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党风廉政建设首先是作风优良建设,树立正确的为民服务的思想,其次是从行为规范上严于律己,第三要进行报告体系,行为规范准则,稽核检查制度,个人典型树立,演讲与推广。

编辑时间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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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基层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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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把握落实基层党支部主体责任的着力点,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为高度政治自觉
企业基层党支部有它的特殊性,点多面广,人群主要是一线党员,技术人员、生产骨干,能手,他们多数都是企业中坚力量,本身自觉性很强。但,同时,企业面对的问题多数小而杂,有些问题隐蔽性很强,不容易引起注意。落实基层党支部主体责任,关键要准确找准落实主体责任的着力点,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
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发挥好支部书记、支委、党小组长的作用是关键。“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其身”。一个单位领导干部的形象就是一面镜子、一个标杆、一面旗帜。如果领导干部出问题,则“头羊迷途,众羊难返”,不仅影响一个班子,带坏一支队伍,而且败坏一方风气,贻误一方事业。首先,支部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带头人,在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在从严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的同时,着眼企业特点,强化“两手抓”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通盘考虑、有机融合、协调推进。其次,支委一班人要树立责任担当精神,躬身力行作表率,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抓业务,也要管廉政,做到人人知纪、人人守纪、人人负责。不断深化讲 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意识,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带头弘扬正气,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只有这样,才能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为高度政治自觉。
二、以“三个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生产与队伍建设协调发展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担当,形成齐抓共管的落实局面。党支部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责任,即支部一班人的集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基层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止出现责任虚置、 责任不清的现象。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既管好自己,又要对班子和队伍严格教育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出了问题,要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落实局面。强化支部主体责任担当还在于支部一班人始终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始终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真正做到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握在手上,按照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的工作思路,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亲自督办。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重点,营造团结向上的发展环境。第一,营造敢于攻关的工作气氛。2014年11月16日,在水巴试运营一年后,公司首次对水巴航线进行调整,把“中大—芳村”航线及“黄沙—广州塔”两条航线合并为一条航线,由于市民出行高度集中于节、假日,尤其在上午11:00时至16:30时时段,使该航线沿途各码头候船乘客候船时间过长。投诉较多。面对这种情况,支部一班人边摸索、边规范、边推进,班子成员亲自上阵,全体管理人员节到一线,一边帮助一线,一边进行调研,并制定了控制客流的措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收到了效好的效果。同时也营造了团结向上的发展环境。第二,营造人人遵纪守法的气氛。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化规章制度的建设,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规定,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今年以来,我们针对分公司的业务,建立了 制度。
同时还强化了制度的执行力,努力使管理人员形成在纪律约束下工作的习惯,营造了人人遵纪守法的气氛。第三,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基层党支部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应避免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要深入了解,发现动向。在刚刚有苗头的时候不能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 套,装糊涂、当好人。党支部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我们的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要求,打造过硬案管队伍。第一,不断强化廉政学习教育。注重通过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特点开展廉政学习教育。今年7月 分公司党支部组织党员、管理人员到广东省廉政教育基地参观,通过案例提醒大家,要在思想上紧绷廉政这根弦。第二,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在流程监控岗位,严格控制权限人员的数量,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设置记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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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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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概念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指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也要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2.从地位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党委的领导地位和党委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定位所决定的。主体责任,顾名思义,就是主要责任人是谁或者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主体与责任颠倒过来即责任主体,也就是说,谁承担主体责任,谁就是责任中的“主体”角色,要负主要责任。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就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应该负全面责任、负总责。

3.从责任主体上看: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4.从责任内容上看: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既要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管好干部,又要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阳光运行,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四是督导责任。对本级党委各部门、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抓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指导,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偏。五是示范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并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勤政廉政、一心为民,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编辑时间 2019-04-26